王冠棋(中研院人社中心助理研究員)
感謝洪伯邑老師邀約,讓我有機會為我最近在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E: Nature and Space上發表的 “The Art of Rent: The Making of Edamame Monopoly Rents in East Asia”一文略作介紹。這篇文章透過晚近地理學的文獻重新架構地租(Land Rent)這個概念,並用毛豆產業當做例子,解釋晚近東亞農業的發展。

毛豆採收時/王冠棋提供
相信大家對於租金這個詞彙並不陌生,各式各樣的出租與承租關係是我們日常生活重要的一部分。從租屋、租車,乃至於租借禮服首飾,租金關係(Rent Relationships)所構成的商業體系對於當代資本社會的重要性,不亞於透過買賣商品所達成的財產移轉行為。
那麼,租金關係又能如何用來解釋農業呢?租金關係運用在農業最顯著的例子就是地租(Land Rent)。政治經濟學家李嘉圖(David Ricardo)透過嚴謹的數學公式論證地租價值的計算必須考慮土地的沃度與數量。他認為相較於其他商品,土地本身的品質(例如沃度)以及土地數量多寡會影響地租的形成。簡言之對於李嘉圖而言,最貧瘠的土地沒有地租可言,因為其地力為零 。馬克思(Karl Marx)則強調即使是最貧瘠的土地,地主仍會積極地尋求創造地租的可能,也因此地租不可能為零。馬克思後來提出壟斷地租(Monopoly Rent),某種程度融合了上述兩種地租觀。受到馬克思影響的地理學者大衛哈維(David Harvey)認為馬克思的壟斷地租概念有兩個面向:其一,特殊品質的土地(土壤)所生產的農產品因為其特殊品質(例如,特殊產地的葡萄所釀的高級葡萄酒)而能夠收取壟斷價格,因此該土地具有收取壟斷地租的潛能。其二, 當土地所有權高度集中時,無論土地品質如何,地主都能夠收取壟斷地租。
同樣受到馬克思的影響,我在文章中透過前言的地理學文獻深化壟斷地租這個概念,並提出「毛豆壟斷地租」(Edamame Monopoly Rents)分析架構,從而論證台灣毛豆業相較於中國毛豆業價值較高。固然台灣毛豆品質較高,但實際上台灣毛豆業也獲益於以亞洲為尺度的壟斷地租機制:一方面該機制將生產高價值毛豆種子的制度(研發機構)與科技(例如機械化耕作)扎根於台灣;另一方面透過先進的智慧財產權法,限制其他國家生產者(中國與泰國)使用台灣毛豆種子。唯有特定國家生產者如日本,在高額授權費的條件下才能夠取得台灣毛豆的種子。但這些生產者取得後不是用來生產,而是建立種源庫和其他研究用途。
最後,地租或租金以往較常被用來分析都市發展不均。學者認為都市區域收取租金的潛力是開發商決定是否在該區炒作的重要指標,進而造成都市發展不均。然而地租近五年被資源地理學與政治生態學逐漸重視,成為分析自然政治經濟的重要概念。
期刊原文:
Wang, K.-C. (2019). The art of rent: The making of edamame monopoly rents in East Asia.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E: Nature and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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